信託往往被用作私人或企業投資控股結構中的頂級實體。這類實體擁有很多優勢,包括可降低稅率、延遲繳稅以及可將資產從委託人和受益人資產中分離。
因此,辦理信託可以找信託業者擔任受託人,也可找非信託業者但委託人可以信賴的人擔任受託人。
信託及私人基金結構
信託和私人基金會常常被用做習慣法和民法管轄範圍內私人或企業投資控股結構中的頂級實體。在多數情況下,這兩種結構都能帶來稅收方面的優惠,包括延遲繳稅、降低所得稅率,並能夠與委託人和受益人的個人資產相分離。
信託公司可向信託基金和基金會提供創設、管理服務,以及受託人和董事服務。
財產規劃、私人辦公室和資產保護結構
通過與稅務、繼承和財產法規專家通力合作,信託能夠建立並管理財產規劃和資產保護結構。信託的財產規劃結構通常被用於向下一代轉讓財產,或是以納稅額最小的方式跳過某一代。財產規劃結構還可用于化解繼承人之間的利益衝突,以及因法定繼承權規定產生的負面後果。
託的資產保護結構可保護客戶資產免遭可能施加于高淨值個人 (HNWI) 的過度財務要求。資產保護規劃往往可以用作對客戶傳統責任保險的補充,傳統的責任保險時常會落後於不斷發展的法律責任理論。
對於特定的高淨值個人群體,信託還可提供獨立于客戶已有銀行和資產管理關係的私人辦公室服務。
專利權管理
信託可為需要處理跨國專利權使用費資金流的客戶提供高效的解決方案:即採用授權公司形式的特殊目的實體 (SPV)。此類 SPV 在稅務上的一個重要優勢在於:由 SPV 支付的專利權使用費可以從所收到的使用費中扣除。如此一來,即可將大部分專利權使用費(使用稅前收入支付)轉給專利所有實體,同時無需繳納或只需交納少量代扣所得稅。
例如,擁有某知識產權的公司可授權 SPV 使用其知識產權(如影片或圖像版權,以及商標和專利的工業產權)。之後,由 SPV 將使用權轉授給世界其他(相關或不相關)公司。
財務/內部槓桿結構
通過財務仲介公司 (IFC) 可幫助集團實現內部財務節稅(內部利用)。IFCo 可從內部(或外部)來源借取資金,然後轉借給企業集團內的其他實體。然後,IFCo 可以從轉借活動的所得利息中扣除已付利息。在同時有多家 IFCo 在高杠杆率(即負債/權益比較高)情況下運營。最後,通過利息支付(使用稅前收入支付)可以將收入返回給最初的出借方,同時不會在分配轄區內產生所得稅或代扣所得稅。
不動產控股結構
不動產在私人和企業投資者的投資組合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卻同時也會涉及到很多稅務和債務事宜。
通過不動產控股公司可帶來很多好處,其中之一就是可以規避不動產轉讓稅;通過轉讓控股公司的所有權可以達到轉讓公司不動產的目的。另一項好處在於控股公司可以保護企業的不動產資產,避免企業權益遭受意外訴訟。這樣還能在出售企業時提供更大的靈活性。
信託的不動產控股結構能為最大限度減少稅務負擔,同時從所持有的不動產中獲取最大收益。
資料來源: Amicorp Gr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