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稅率沿革

稅率沿革務
(一) 74年6月24日以前稅率為3‰。

(二) 74年6月24日起至75年12月31日止暫行停徵。

(三) 76年1月1日起至77年12月31日止稅率為3‰。

(四) 78年1月1日起至78年12月31日止稅率為1.5‰。

(五) 79年1月1日起至82年1月31日止:
    1. 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稅率為6‰。
    2. 公司債及其他經政府核准之有價證券稅率為1‰。

(六) 82年2月1日起:
    1. 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稅率為3‰。
    2. 公司債及其他經政府核准之有價證券稅率為1‰。

(七) 91年2月1日起:
    1. 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稅率為3‰。
    2. 其他經政府核准之有價證券稅率為1‰。
    3. 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免徵證券交易稅。